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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一九八五年
第一條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
第十六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guī)定立
國務(wù)院總理李克強(qiáng)7月28日主持召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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