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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是人們的自由,人們可以選擇是否離婚,以及離婚的方式方法。但是,在一定條件下,我國也對夫妻于離婚做出了限制性的規定,那就是在女方孕期、分娩期等情況下,男方是不能提出離婚的。這一規定是為了保護女方的合法權益。那么女方中止妊娠后男方何時可以提起離婚訴訟呢?針對這一問題,廣律網廣州離婚律師為你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男方在女方終止妊娠后起訴離婚怎么處理
新中國建立之前,廣大婦女在君權、父權、夫權的統治下,她們的各種權利、特別是人身權利根本得不到保障,自由擇婚更是無稽之談。新中國成立后,經過半個多世紀的努力,黨和政府雖然特別重視對她們的保護和關懷,并出臺了各種政策和制定了許多法律法規,但是,作為婦女、包括兒童,她們畢竟是社會、家庭、男人面前的弱勢群體,再加上國家的法律在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方面還不健全,所以,如果我們不在現有的法律規定中盡最大努力地保護她們,她們與男人的平等,在社會中的地位平等就很難實現。因此《婚姻法》規定對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和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而女方可以提出離婚的規定就體現了上述對她們的特殊關懷。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和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法律的規定體現了對特定期間內對婦女、胎兒和嬰兒的特殊保護。這是因為,在上述期間內婦女的身心都處于比較虛弱的狀態,如果在此期間內男方提出離婚,對女方的身心健康和胎兒、嬰兒的健康都將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所以,法律對該期間內男方的起訴權作了限制。
但是女方懷孕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不是絕對的,在特殊條件下,出于對男女雙方利益的綜合考慮,法律允許男方提出離婚。這些情況主要有:
(一)女方懷孕系婚后與他人通奸所致;
(二)女方小產后,身體健康已恢復;
(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
(四)一方對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
關于女方在婚前與他人發生性關系導致懷孕的情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女方因通奸懷孕男方能否提出離婚的批復》中指出,男女一方婚前與他人發生性行為,應該與婚后通奸行為加以區別,一般不能作為對方提出離婚的理由。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婚姻關系尚未建立,男女雙方之間還沒有產生夫妻間相互忠實的法律義務。婚前性行為只是道德問題,不是法律問題。所以,對女方因婚前與他人發生性關系導致懷孕的情況,應當依照《婚姻法》第34條的規定處理,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規定處理。
二、起訴離婚應滿足哪些條件
離婚起訴的前提:必須是雙方領有結婚證或者已構成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未按婚姻法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
男方不得起訴的情形: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上述規定不予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在一般情況下,男方是不得在女方孕期起訴離婚的,女方中止妊娠后男方可以在六個月后提起離婚訴訟。關于男方在女方孕期起訴離婚怎么處理的問題,一般法院不予立案或者教育男方撤訴處理。但是這一限制規定也是存在例外情況的,那就是女方可以提出起訴離婚或者符合法律允許男方提出離婚的情形,經法院同意也是可以對于起訴離婚案件進行審理的。如果對此還有疑問,廣律網也提供廣州婚姻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