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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審理案件的司法機關,法院受理案件后,一般會在開庭前告知案件的當事人,案件開庭的時間、開庭的地點,案件當事人要按時出庭審理案件,那么法院審理離婚案要多久?下面由廣律網廣州離婚律師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法院審理離婚案的期限
法院審理案件的期限要依據(jù)案件的類型,審理案件的程序而定,如果是刑事公訴案件一審普遍程序的,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
相關法律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法院審理離婚案的期限”問題進行的解答,法院審理案件的期限要依據(jù)案件的類型,審理案件的程序而定,如果是刑事公訴案件一審普遍程序的,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廣律網進行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