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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離婚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分割之后房產要辦理轉移登記,那么離婚后辦理房屋轉移登記要什么材料,關于離婚房產如何分割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呢?下面,為廣律網廣州離婚律師整理了關于離婚房產如何分割的法律知識,供大家學習參考。
一、離婚后辦理房屋轉移登記要什么材料
辦理夫妻離婚房屋轉移變更登記時需提供以下資料:
當事人身份證件、房屋權屬證書(或商品房買賣契約正本)、有民政部門蓋章的離婚協議書及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如產權歸一方所有,獲得產權的當事人可自行辦理登記手續;產權歸雙方共同所有的,需當事人雙方共同前往進行登記;產權歸另一方和子女共同所有,由當事人攜子女共同前往進行登記(如子女未滿18周歲,由其法定監護人攜帶監護關系證明和本人身份證件代為進行登記),其中歸子女的那部分產權需按贈與辦理。
注意事項:如離婚協議書未經民政局蓋章或相關材料中內容表達不一致的、有明確要求另一方配合的、需雙方當事人一同前往辦理。辦理上述房產登記時如房屋已設定抵押的,需提供抵押權人準予轉移變更的證明。
二、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離婚房產如何分割是在離婚中遇到最常遇到的問題,廣州離婚律師對法律有關離婚房產分割中可能遇到的情況做了一些歸納,希望能幫助到大家了解離婚房產分割知識。
(一)婚前一方購買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屬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同時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那么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
(二)婚后一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屬一方的財產。
(三)夫妻雙方婚后一次性出資,取得房屋產權證書后離婚的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間沒有事先對于房產明確約定產權歸屬于其中一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的購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權人是哪一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是否載明共有人,不論夫妻雙房的出資份額多少,該房產均屬于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綜合上面的介紹,離婚后辦理房屋轉移登記需要離婚協議等材料。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紹后,對于離婚房產如何分割的法律知識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還有關于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請咨詢廣律網律師,他們會為你進行專業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