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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廣州離婚律師在北京朝陽區民政局幫助一對夫妻辦理了協議離婚手續。情況比較簡單:男方常年在美國工作和生活,而女方則在北京,雙方缺乏交流。長此以往夫妻感情破裂而導致離婚。然而,在雙方在約定子女撫養費時卻有始終無法達成一致意見。
原來,雙方在商討子女撫養問題時一致同意年僅5歲的女兒由女方撫養,男方按月支付撫養費二萬元。然而,女方在咨詢了其它律師后發現: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在離婚后并非是一成不變的,而是可以隨著子女的實際需要和支付方的收入的變化予以增加或者減少。于是,女方非常擔心日后一旦男方以自己的收入減少而要求降低撫養費的數額,那么離婚協議書中約定的每月二萬元子女撫養費豈不成了一紙空文?急于離婚的男方雖然又做出種種保證,但仍無法說服女方,離婚談判陷入僵局。
為了化解僵局,雙方找到廣州離婚律師尋求解決辦法。聽了情況介紹后,廣州離婚律師認為這個問題很好解決。誠然,婚姻法規定離婚協議中約定的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在離婚后可以因情況變化增加或者減少,但合法約定的離婚補償款的卻是具有嚴格的法律約束力,一方在離婚后很難要求變更的。所以,在雙方的離婚協議書中將子女撫養費數額中的大部分轉變個形式,變為離婚補償款即可。
于是,在廣州離婚律師的幫助下,雙方最終達成了離婚協議。其中將子女撫養費的數額降為三千元,至于剩下的每月一萬七千元則在離婚協議中加上了一條男方向女方分期支付離婚補償的約定。如此一來,既打消了女方對離婚后子女撫養費有可能減少的顧慮,也滿足了男方盡快離婚的心愿,問題迎刃而解。雙方于昨日拿著寫好的離婚協議書當著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的面簽字并摁了手印后順利拿到了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