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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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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結婚證可以分財產嗎

來源: 作者: 發布時間:2019-01-10 16:25:01 瀏覽人數:


無結婚證但兩個人居住在一起,而且還生育了孩子等,雙方也建立起來了共同財產。但是其中一方突然因為意外而死亡,在死亡之前也沒有離遺囑,另一方覺得自己是對方的伴侶是有資格分遺產。廣律網廣州離婚律師為你打聽到了相關內容如下。

一、無結婚證可以分財產嗎

婚姻法取消了事實婚姻的認定,規定自九四年二月一日之前就在一起的同居,國家承認為夫妻關系。之后的同居,只要沒有領取結婚證就不是合法夫妻。既然不是夫妻,相互間就沒有法定的權利和義務。所以,沒有結婚證是不能繼承和分割對方名義的財產的。除非對方愿意或者書寫了遺囑指定繼承。

二、法律規定

《婚姻法》

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十二條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無結婚證是無法分伴侶死去的遺產,要是情侶沒有結婚證居住在一起,在分開的時候兩個人協商一致的話可以對共同財產進行分配。無結婚證的人想要分配財產但不知道怎么做才可以分配,當事人可以通過廣律網找廣州離婚律師進行咨詢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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