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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奶”本就是有悖道德規范,有傷風化民俗的丑惡現象,為世人唾棄,本該把頭低垂。但有一個人例外,她竟然光明正大地以“朋友”關系,手持情人遺贈協議,將情人原配發妻推上被告席,主張分配遺產,從而拉開了全國首例“二奶”狀告死者發妻的爭奪遺產案。
根據《繼承法》第36條第7款的規定,中國公民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遺產或者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的遺產,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據此,我們知道中國公民繼承遺產時:
日前,淘寶網宣布將于今年下半年正式推出“離婚過戶”、“繼承過戶”細則,以解決因夫妻離婚、店主去世等情況帶來的店鋪分割和繼承問題。困擾淘寶店主多年的淘寶店鋪的買賣、贈與、繼承、分割問題再一次被大家關注,
代位繼承和轉繼承都是因繼承人死亡無權行使繼承權而發生的、由繼承人的繼承人行使被繼承人的財產繼承,但二者之間存在明顯的區別。 一、繼承人死亡的時間不同。代位繼承是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或與被繼承人同時死亡;
我國《憲法》第13條中規定:“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的繼承權。”《民法通則》第76條規定:“公民依法享有財產繼承權。”《繼承法》第1條講到立法的宗旨時指出,“為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的繼承權,制定本法。”
省司法廳公證工作管理處的另一名工作人員認為,在房屋登記過程中,公證的介入有其必須性:“單一個繼承,就有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之分,而其中又有轉繼承、代位繼承等一系列復雜的法律關系,必須要由專業的社會組織提供這個服務。”這里的社會專業組織,就是公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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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內容:民事糾紛這種案件的發生總而言之都是通過協商解決的比較多,可是如果在協商沒有辦法解決的情況下,訴訟就是一個必要的選擇了,感謝您的關注。
韓某父母在1930年購置平房一院,前院6間后院5間,購置后韓某父母與韓某均在此居住。韓某之父于1942年去世,留下韓某與韓某兄二人與母親共同生活。1943年韓某出嫁到山西,1953年韓某母親將全部房產過戶在韓某兄名下
●誤區一:反正有法定繼承有沒有遺囑都一樣 有不少人認為,“繼承”這事有《婚姻法》、《繼承法》管著,就是自己不立遺囑或老人沒有立遺囑,繼承時也不會亂,法律怎么規定就怎么來。因此,有沒有遺囑都一樣。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為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的繼承權,制定本法。第二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一)公民的收人;(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007年3月16日,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經過認真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以下簡稱《物權法》)。《物權法》是規范財產關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財產是人類生產、生存的物質基礎,又是人類社會文明進步的物質基礎。
第三十五條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可以根據本法的原則,結合當地民族財產繼承的具體情況,制定變通的或者補充的規定。自治區的規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自治州、自治縣的規定,報省或者自治區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