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號復制成功
微信號:H13928773272
請返回微信添加朋友,粘貼微信號
老人去世之后留下來了一筆遺產,但是繼承者之間卻會為了這筆遺產而不斷的發生爭議。在繼承者因老人遺產而打贏了官司,法院也進行判決之后,但是其中一方卻總是守著遺產而不肯按照判決來執行而想要申請強制執行。廣律網廣州遺產繼承律師為你仔細講解。
一般情況下在涉及到一些遺產的時候,有可能會產生糾紛問題,那么這個情況已經經過了二審的話,沒有準確的證據有沒有可能勝訴呢?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廣律網廣州遺產繼承律師整理了以下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后位繼承又稱次位繼承或替代繼承,是指遺囑人在遺囑中不僅指定了遺囑繼承人(該遺囑繼承人稱為前位繼承人),同時明確了遺囑繼承人在繼承遺產后死亡時, 遺產再由誰(該遺囑繼承人稱為后位繼承人)繼承的制度。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因此,遺囑人通過遺囑方式處分其財產時,應當為有關人員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廣州
廣州遺產繼承律師指出:在我國,老人對遺囑繼承認識不多,往往存在許多誤區,在立遺囑時應當注意以下四個問題:
(1)破除舊觀念,正確認識遺囑性質。許多老人認為遺囑就是遺言,過早地立遺囑不吉利,因而不愿意正視遺囑作用。
遺囑是什么?有什么作用?
遺囑是指公民在生前按照法律規定處分自己的財產,安排與此相關事務,并于其死后發生法律效力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
遺囑共有以下幾個特征:
1.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即遺囑是基于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預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為。
2.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遺囑能力,不能設立遺囑。
3.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親自完成。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由遺囑人本人親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書遺囑,也
所謂時效,就是法律保障勝訴權的時間期限,在該期限內提起訴訟,法律保護權利人的權利,超出期限,就失去了請求法律保障自己勝訴權的資格。遺囑繼承的訴訟時效,就是在遺囑繼承糾紛中請求法院保護自己權利的期限。遺囑繼承,同法定繼承一樣都是自被繼承人死亡時繼承開始。
公證遺囑。公證遺囑即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的遺囑。根據我國《公證法》第二條的規定,公證是公證機關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公證遺囑的方式是最嚴格的遺囑方式,經過公證的遺囑具有很強的證據效力和證明效力。為了預防糾紛,減少訴訟,訂立遺囑的,最好采用公證遺囑的方式。
須在危急情況下才可以立口頭遺囑。所謂危急情況是指遺囑人因疾病或戰爭隨時都有生命危險,無法以其他形式立遺囑的情形。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法律規定,在危急情況消除后,口頭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先前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繼承法》第22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遺囑無效。”最高法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1條“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后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后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