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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離婚的時候夫妻比較大的爭議往往是會在財產分割上面,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話,里面有財產分割的條款。而很多人也會對于協議離婚上面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效力進行認定,不知道它的效力到底怎么樣。廣律網廣州離婚律師告訴我們要看實際情況。
一、財產分割條款的效力應如何認定
法律允許也鼓勵夫妻在離婚時對夫妻的財產協商處理,協商一致就可以達成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協議,此外,還需要提醒大家,財產分割條款或者協議分割的應當是雙方有權處分的財產,該條款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是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下達成的,沒有欺詐或者脅迫的情形,也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協議就是有效的,對于雙方有法律約束力。另外,如果一方對財產分割條款反悔了,可以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九條的規定,在一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條款,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二、法律規定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于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所以
在離婚的時候如果要簽訂關于財產分割的協議,就必須要能夠看清楚財產分割的具體內容,確定這些內容是自己能夠接受得了。對于財產分割條款的效力認定的情況跟效力認定的標準,要解決并給自己帶來好處可以找廣律網廣州離婚律師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