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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生活中離婚案件是非常多的,夫妻雙方離婚的時候,就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處理,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前,首先要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認定,那么離婚一定要財產評估嗎?下面由廣律網廣州離婚律師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離婚是不是一定要財產評估
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離婚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時候,沒有規定一定要進行財產評估,由雙方共同協商財產分割。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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