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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要對夫妻共同財產依法進行分割,那么離婚時不知對方的購房情況怎么辦,離婚怎么保障居住權,關于離婚怎么保障居住權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呢?下面,為廣律網廣州離婚律師整理了關于離婚怎么保障居住權的法律知識,供大家學習參考。
一、離婚時不知對方的購房情況怎么辦
實踐中,有些人背著配偶不知道,在本市或外地又另購有房,但對購房情況有意隱瞞或事后卻矢口否認,給主張權利的一方造成了障礙。
在目前的網絡條件下以及法律實踐環境下,僅憑自己的身份證去查另一方在一個城市的購房情況在絕大多數城市還不現實,因此,如果一點兒都不知道對方購房的坐落,即沒有任何信息,只知道購了房,而想查到購房位置是一件非常棘手的事。
如果一點兒都不知道對方購房情況,可以先“兜圈子”,從對方資金流向上找。
比如,對方的賬戶上在可能購房的某個時間點上有大額的資金外付,就有可能是直接付到房地產公司的。
再比如,對方的某個賬戶每個月有固定數額的資金支出,就有可能是繳納的房屋貸款或水電物業管理費用。
如果一個人在外購房,只要仔細留心其生活起居習慣,一般總能發現一些線索。
如果已經分居,或者對方非常慎重敏感,不露聲色,沒有破綻,也可以對其行蹤進行調查,經過一段時間的分析摸排,通過對其出入的可疑房產處所的調查,下得結論。
實踐中,此類情況大部分是一方知道另一方大概購買樓盤的方位,比如,某一個小區,但不知道具體房屋的坐落。
這種情況下,如果不想訴至法院通過法院的渠道調查取證,可以每家每戶的敲門排查或在門口守候以逸待勞。但是,如果小區規模巨大,幾百上千套房產,或者是未竣工的小區,這個辦法就不好使了。
因此,如果在物業有朋友通融,通常比廣州婚姻律師持調查函調查管用,物業的朋友通融幫著查一下,也不違法,畢竟知道案件真實情況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作證的義務,只是誰都不愿意卷進官司,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觀念罷了。
如果物業管理公司沒有朋友,房產公司也沒有路子,相關信息把握人員又是“事不關已,高高掛起”的消極態度,可以申請法院開具調查令或申請法院直接調查。
一般對于法院加蓋大紅院印的調查令,一般的房產公司和物業公司還是會配合的,畢竟有意怠慢或不予配合可能會涉嫌“妨害訴訟程序的進行”,法院可以罰款,也可以對單位法定代表人予以司法拘留。在這樣的壓力下,相關單位會“識實務”,通過計算機查到對方在小區的具體門牌號。
查到具體門牌號以后,再到當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房產的具體信息。
比如,在上海憑身份證和幾十元的查詢費,就可以調查到房產登記的注冊信息,憑身份證就可以查出幾乎任何一套居住房的產權登記情況,而這種權利可能在其他城市很少能遇到,其他城市可能還需要廣州婚姻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調查介紹信甚至法院親自到房產管理部門查詢,才能最終得到房產信息資料。
二、離婚怎么保障居住權
離婚后一方居住存在問題,法院在夫妻離婚時在雙方均不同意放棄共有房屋所有權的情況下,只能判雙方共有共用。
1、一類是房屋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目前的司法實踐當中考慮到目前的實際情況(多數家庭只有一處房產,離婚后任一方沒有能力重新購房),在雙方均不同意放棄共有房屋所有權的情況下,只能判雙方共有共用。
2、一類是房屋屬于一方婚前所有或承租的,考慮到婚姻法中規定的離婚時夫妻一方對困難的一方有幫助的義務,特別是照顧女方的原則,在確認房屋所有權或承租權歸屬后仍會判令無房一方具有居住權,直至具備騰房條件為止。
此種情況下,在農村夫妻離婚中主要體現在對女方居住權的保障,在城市承租房屋時多體現對非承租一方的居住權保障。
在此種無奈選擇之下隱藏諸多問題,首先是雙方再婚問題,其次是拆遷款如何補償問題,再次是繼承問題。
在司法實踐中個案判決不一,也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綜合上面的介紹,離婚時,要充分照顧居住權,如果確實沒有地方居住,可以共有居住。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紹后,對于離婚怎么保障居住權的法律知識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還有關于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請咨詢廣律網廣州婚姻律師,他們會為你進行專業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