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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貸款買房離婚時怎么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一方在婚前已經通過銀行貸款的方式向房地產公司支付了全部購房款,即在婚前取得了購房合同確認給購房者的全部債權,婚后獲得房產的物權只是財產權利的自然轉化,那么離婚分割財產時將按揭房屋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相對比較公平。對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應考慮配偶一方參與還貸的實際情況,對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補償。
在將按揭房屋認定為一方所有的基礎上,未還債務也應由其繼續承擔,這樣處理不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對性原理。對于婚后參與還貸的一方來說,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二、父母出資買房離婚時怎么分割
在實際生活中,父母出資為子女結婚購房往往傾注全部積蓄,一般也不會與子女簽署書面協議,如果離婚時一概將房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勢必違背了父母為子女購房的初衷和意愿,實際上也侵害了出資購房父母的利益。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明確,婚后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而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雙方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更為符合實際情況。
婚前“貸款買房離婚時怎么分割”對夫妻雙方的利益都有重大影響。尤其是現在的房價一直處于上漲態勢,如果房產全部歸購房人所有,對婚后共同還貸的另一方來說非常不公平。而“父母出資買房離婚時怎么分割”這一問題,不但會對夫妻雙方的利益產生影響,還會涉及到雙方夫妻的利益。如果您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此類房產的處分發生了爭議,可以咨詢一下專業廣州婚姻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