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號復制成功
微信號:H13928773272
請返回微信添加朋友,粘貼微信號
后位繼承又稱次位繼承或替代繼承,是指遺囑人在遺囑中不僅指定了遺囑繼承人(該遺囑繼承人稱為前位繼承人),同時明確了遺囑繼承人在繼承遺產后死亡時, 遺產再由誰(該遺囑繼承人稱為后位繼承人)繼承的制度。
補充繼承又稱候補繼承或再指定繼承,是指遺囑人不但指定了遺囑繼承人,同時還指定了如遺囑繼承人于繼承開始前死亡或者其放棄繼承,遺產再由誰繼承的制度。
后位繼承與補充繼承的主要區別是:
后位繼承主要是限制前位繼承人的權利,后位繼承人在遺囑所指定的條件成就或期限到來之前,享有后位繼承權為一種期待權,其并不能請求前位繼承人向其交付屬于遺產標的物的財產,而補充繼承主要是在指定正式繼承人之外,又指定候補繼承人, 以確保遺囑人在死后能有自己的繼承人,避免遺囑無效的可能性。
現實中,有的遺囑人在作出遺囑后,遺囑繼承人先于遺囑人死亡。此時,如果遺囑人沒有作出補充繼承,則遺囑人作出的關于先于遺囑人死亡的遺囑繼承人的遺囑部分,會因遺囑繼承人的死亡而無效,由此很可能會引發新的糾紛。因此需要注意的是,在子女身體不好并有可能先于老人去世的情況下。如果老人訂立遺囑,不妨對身體不好的子女同時作出補充繼承的相關規定。
至于后位繼承,由于訂立遺囑之時不但明確了其遺產將由誰繼承,而且還明確了在繼承其遺產的繼承人死亡時,該遺產在應該由誰繼承。相當于對自己的財產進行了兩次處分,在我國的繼承法律中,并沒有明確的規定該制度。在現實中能否進行這樣的操作,這種性質的遺囑其效力如何還有待檢驗。實際上,在我們國家訂立這種遺囑的遺囑人幾乎沒有,今后可以做一些有益的嘗試,以使訂立遺囑的權利人更好的行使自己的權利。
廣州遺產繼承律師指出,從現實的角度講,武漢繼承律師還是建議當事人盡可能訂立簡潔明了、容易執行、沒有歧義的遺囑。遺囑內容越復雜,其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可能性越大,遺囑內容的執行難度也越大。并且實際上也達不到遺囑人想要達到的事事兼顧、人人照顧的目的。有可能事與愿違,導致遺囑無效那就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