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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廣州律師了解:被執行人有1200平方米房屋出租、以假離婚、變賣被查封的財產等方式逃避債務,卻拒不履行13萬元的法定義務。遼寧省盤錦市盤山縣法院將相關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以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立案后,兩名被執行人全部履行到位,不過仍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兩年。
執行法院認為,被執行人趙某某、霍某某以假離婚、變賣被查封的財產等方式逃避債務,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的情節嚴重。其行為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執行法院將有關證據線索向公安機關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兩人主動投案。
2013年4月17日,盤山縣人民法院對趙某某、霍某某被指控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依法作出判決,認為被告人趙立軍、霍玉琴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鑒于二被告人犯罪后有自首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其全部履行了執行款,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對其二人依法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