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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離婚訴訟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離婚訴訟的人必須符合的要件,不具備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系,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系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只要是婚前購買的房子,都屬于婚前房產,具體包括以下幾類:1、該房產為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購買,房屋產權登記在首付支付方名下,但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2、該房產為夫妻一方的父母在婚前全額購買,并將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3、該房產為夫妻雙方在婚前共同出資購買,但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的。
房屋所有權證書登記為夫妻兩個人的名字,該房屋即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單獨與第三人簽訂合同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一款
1、婚姻期間夫妻雙方共同購買的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雙方的積蓄共同購買的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等房屋;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一方在婚前已經通過銀行貸款的方式向房地產公司支付了全部購房款,即在婚前取得了購房合同確認給購房者的全部債權,婚后獲得房產的物權只是財產權利的自然轉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0條的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在我們的生活中,有很多的人在結婚之后會購買房產,這個時候購買的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夫妻雙方私自寫下房產的相關協議是否會有效?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廣律網廣州離婚律師整理了以下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夫妻雙方離婚的時候需要處理的問題是比較多的,其中最為重要的是財產的分割,子女撫養權歸屬等的問題,而房屋是非常重要的財產之一,因房屋分割產生的糾紛是很多的,那么婆婆的房子離婚能分嗎?下面由廣律網廣州離婚律師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按照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離婚房產歸登記一方。因此,該種情況下,登記的房產如何分割有法可依。
首先,看房產證上產權登記人,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不論是婚前還是婚后購買的房產,均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出臺后,很多人要求在房產證上加名,這是保障自己權益的有效方法。
1、婚姻期間夫妻雙方共同購買的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雙方的積蓄共同購買的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等房屋。
(1)婚姻期間夫妻雙方共同購買的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雙方的積蓄共同購買的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等房屋。